天津优惠政策的相关资讯:)我市相关部门自今年3月底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以来,不少创业者看好相关利好政策,纷纷申请创办微型企业。截至7月20日,我市申请新办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企业达395户。
我区扶持的微型企业是指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投资者包括:具有广西户籍,没有在办企业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库区移民、被征地拆迁户、残疾人、城乡退役军人等“八类人群”。
据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我市将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节能环保型微型企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民生性服务业、文化创意、农产品加工、特色种养业等微型企业。
天津优惠政策微型企业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微型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微型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记者从市局了解到,该局为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投资者开设“绿色通道”,在办事大厅开通微型企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建立微型企业创业指导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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