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保批文的审批部门和办理条件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即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土地、流域等各类区域开发项目等。
一、深圳环保批文的审批条件
1、已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已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且有关资料;
2、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认为项目选址可行;
3、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环保规划要求;
4、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5、对周围的环境不造成影响;
6、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二、深圳环保批文的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设立项目,并提供有关资料;
2、环保部门核实资料,到现场勘察,签署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确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
3、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还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4、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作出审批意见(报告书还需要进行技术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