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于2016年12月27日,颁布了我国首部有关医疗机构环境感染控制的标准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规范》规定了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与医疗器械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管理要求、清洁与消毒原则、日常清洁与消毒、强化清洁与消毒、清洁工具复用处理等要求。
环境表面是指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和医疗器械设备表面。指建筑装修表面,指墙面、地面、玻璃窗、门、窗台、卫生间台面等方面,是不可移动的表面;医疗器械设备表面指仪器设备表面,是可移动的表面。医疗机构的环境表面也被称为“无生命”的环境表面。
《规范》推荐采用物理方法来处理复用的清洁工具,即采用机械清洗、热力消毒、机械干燥、装箱保存,从提高清洁工具复用的有效性。复用处理全过程自动化控制,保证质量。物理消毒的重要参数—A0值达到600,是卫生用品复用最低标准,可以通过80℃持续10 min、90℃持续1 min或93℃持续30 s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