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发生器是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的热能把水加热成为热水或蒸汽的机械设备。容积必须<30L,容积≥30L则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锅炉的范畴,市场上的蒸汽发生器大多数容积<30L,所以不归技术监督部门监管,节省了安装、使用费用。
电蒸汽发生器也称免检型小型电蒸汽锅炉、微型电蒸汽锅炉等,是一种自动补水、加热,同时连续地产生低压蒸汽的微型锅炉,小水箱、补水泵、控制操作系统成套一体化,无需复杂的安装,只要接通水源和电源即可。
主要为食堂、干洗店、蒸房、蒸汽熨斗提供必需的干燥蒸汽,在食品厂、豆制品厂、服装工厂较为常用。因为电蒸汽发生器的水容积设计的小于30L,所以电蒸汽发生器的安装、使用不受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定义的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2KW电蒸汽锅炉蒸汽发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