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模块技术要求:
5.3、空气净化机通用技术要求。
5.3.1、工作环境温度范围:-20℃~50℃;工作环境相对湿度:<90% RH。
5.3.2、工作电压、频率、功率:AC 220V±15%;50Hz±10%;电子空气净化机输入功率<20W。
5.3.3、电子空气净化机需采用国际标准的双极平板两段式净化原理,不得采用工业用蜂窝状或单极净化原理,结构必须满足:
金属预过滤(多层铝箔网);
电离区,工作电压不小于DC8200V;
集尘区,工作电压不小于DC4100 V;电子净化设备的外观不应有划痕、气泡等缺陷,部件应用安全、无害、无异味、不造成二次污染,并保持坚固性和耐久性。
回风口处有满足装饰要求(颜色可按用户要求后定)的装饰板。以确保和用户装修统一、美观。
回风口为可拆式门铰式风口,带边框。(便于用户后期维护)
具备自调节恒流系统:即使是集尘板上负载了粉尘,依然能够保证过滤效率。
采用COANDA(柯恩达)流场设计,气流分布均匀没有死角。
5.3.4、电子集尘室需采取防腐处理,能进行反复清洗;设备结构应确保坚固,经受压力水枪反复冲洗,不变形,不影响设备的性能。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5.3.5、电子消毒净化设备的固态电源供应部分需提供双电压,必须采用先进的固态电源控制技术以向电离线和集尘板部分供电,供应电离线和集尘板的电流均为高压直流电以保证集尘效率持续性及可靠性;不得采用不稳定不安全的简易型单电压电源供应或铁磁共振类型或类似的电源供应。